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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电容器的出口注意事项

在超级电容器的出口过程中,请参照如下所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联合国建议、ICAO及其技术规范、IATA规则书、IMO I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最新版,并且请确认各国相关法律的最新版。
  1. 向国外出口超级电容器时,有时候要用溴甲烷等的卤素化合物进行熏蒸处理,但由于实施方法的不同,有可能因卤素离子而发生腐蚀反应, 请加以注意。
  2. 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如果通过出口商取得的关于该出口交易的文件等获得了本产品将会用于大量破坏性武器等的开发的信息时,出口商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交出口申请并获得批准。除上述情况以外,当出口货物因有可能用于大量破坏性武器的开发而从经济产业大臣收到“通知” 时,出口商也必须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出口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在运送螺丝端子型超级电容器的过程中,为避免液漏的危险,垂直和水平安装产品均应保持端子向上的状态运送。
  4. 伴随着2010年12月联合国驻欧洲总部采纳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的改订,超级电容器的运输规定已经变更。
详情请确认如下所示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ICAO及其技术规范、IATA规则书、IMO IMDG-Code的最新版,以及各国的法律等的最新版。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United Nations (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Model Regulations.
  • ICAO及其技术规范: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 IATA规则书: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 IMO IMDG-Cod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 IMDG(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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